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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纠纷中最难处理的就是财产问题,那么,房屋租金是属于夫妻财产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

  【案情简要】

  2014年,王某和李某结婚。婚后王某父母将一套房屋赠与给王某,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给王某一人,并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2020年,夫妻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对于该房屋出租收入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产生了争议。

  王某认为该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为王某个人财产,该房屋出租所获的租金也应当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而李某认为该房屋虽然为王某个人所有,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件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房屋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虽然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但仍应当属于王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因此,王某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应当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只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是指将货币或者实物向企业投资以获取利润等收益,包括将货币或者实物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投资以及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获得红利、利息以及价差等收益的间接投资。本案中王某出租个人所有的房屋所得的租金显然不应当属于投资所得的收益。

  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不属于投资所得的收益,那么应当属于何种收益呢?根据民法相关理论,租金在法律上被称为法定孳息。孳息是指因原物而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按照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如果树的果实、牲畜的幼崽等;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如租金、银行存款利息等。根据物权原理,孳息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

  因此,本案中一方所有的房屋出租而未通过共同劳动所取得的房屋租金等,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比较适宜。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也是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劳动的一方财产所产生的孳息,认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也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该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但其该法条背后的法律原理是持续适用的。

  综上,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出租,租金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