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杭州离婚财产律师>正文

联系我们

陈世旷

手机:13666666531

Q Q:995067624

邮箱:csklawyer@163.cm

证号:13303201310569535

律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B座20楼

分享到: 0

在离婚诉讼当中,感觉自己受到伤害的一方往往会想要对方给予自己离婚的损害赔偿。相关当事人可能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费用,其中有些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而有些则会被法院驳回。那么民法典中离婚的法定赔偿条件到底有哪些呢?下面将由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离婚的法定赔偿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有哪些方式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离婚诉讼当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就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