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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后,保证的效力问题

债权债务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有保证的债权尽管涉及保证人相关利益,但债权的转让却不必经由保证人同意。那么,债权合法转让后,保证的效力如何呢?根据《担保法》第22条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在原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债权让与后,除非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或者约定保证人只对特定债务人提供担保,否则原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仍需要在原有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让与后,保证的效力问题

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具体讨论:

(一)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则对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9条相关规定,在保证期间内,若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即转让部分债务,则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即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一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2条第2款以及《物权法》第175条也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二)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仍需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基于意思自治和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9条,即便未经保证人同意就转让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并不能完全免除,其仍需要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三)经保证人同意的债务让与,保证继续有效

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务转让经由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有效,保证人对转让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债权债务转让后,原保证是否有效要分情况讨论:债权转让后,保证责任有约定从约定,否则仍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务让与后,如果是经由保证人同意则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若未经书面同意则保证人对债务转让的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未转让的部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