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杭州离婚财产律师>正文
手机:13666666531
Q Q:995067624
邮箱:csklawyer@163.cm
证号:13303201310569535
律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B座20楼
来源:杭州离婚财产律师 网址: http://www.lsszzqzwjf.com/ 时间:2021/09/01 08:28
在离婚的时候有些女方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中付出了青春、时间、感情等等,现在到了人老珠黄的地步而男方就要跟自己离婚了,觉得男方伤害了自己,要求男方给自己一笔青春损失费作为补偿。听一听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离婚的时候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男方不能以系女方提出离婚为由要求青春补偿或者精神损失费。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都是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女方当然也有权提出离婚,男方不能因为女方提出离婚,就以此为由要求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当然,如果女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女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男方在离婚时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
离婚的时候如果符合离婚损失赔偿的条件,其中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给自己损害赔偿,但是青春损失费诉求并不一定能得到认可。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14008085号 陈世旷律师 杭州离婚财产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3303201310569535
Copyright © 2015 版权所有 www.viplaw.cn 法律咨询热线:13666666531 技术支持:金牌律师网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