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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应用

  在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有关债务人会计处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

  1.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2.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①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②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3.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债务条件的,企业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增加企业当期损益。

  4.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备件等混合重组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于当期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