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杭州离婚财产律师>正文
手机:13666666531
Q Q:995067624
邮箱:csklawyer@163.cm
证号:13303201310569535
律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B座20楼
来源:杭州离婚财产律师 网址: http://www.lsszzqzwjf.com/ 时间:2014/09/03 49:50
债务追讨
问:法院于2008年12月18日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写明被告有15天的上诉期,有3个月的自动履行还款期,到期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在半年内执行完毕,请问这是怎么回事?还有,我们的追讨时效为多长时间?
答:
1、这判决写得已经够清楚了,在领到判决书后过了15天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如果双方不是同时领的判决书,应以最后一位当事人的15天上诉期也经过后才生效),生效后的3个月内:你可以向对方索要,是对方的自动履行期。
2、如果在判决生效后超过3个月不履行赔偿义务:你可以在3个月到期后的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你所说的“追讨时效”,应是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吧?自判决生效后再经过3个月的自动履行后2年内,是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
这追讨时效,怎么听都不太对劲,其实:如果你超过了2年的强制执行申请期,虽然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你仍然有权向对方“追讨”,也就是说,你向对方的“追讨”无时限,只要判决没有被法院依法撤销就可以凭判决书追讨,但你要求法院为你强制执行有时限,即自动履行期届满后二年。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14008085号 陈世旷律师 杭州离婚财产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3303201310569535
Copyright © 2015 版权所有 www.viplaw.cn 法律咨询热线:13666666531 技术支持:金牌律师网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