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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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都有哪些

来源:杭州离婚财产律师   网址: http://www.lsszzqzwjf.com/   时间:2021/10/0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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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夫妻之间的不和谐也不会执着于旧的。中途提出离婚的人很多,但离婚没那么简单。如果对方不同意,原告应该提供夫妻不和谐的证据,比如被告出轨、家暴等,那么认定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证据都有哪些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证据都有哪些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如何找离婚证据都有哪些

 

  二、搜集财产方面的证据都有哪些

  1、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

  股票账户内的资金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为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一为股票资金账户内的余额。实践中常出现争议的是,由于股票的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现贬损的情况,此时该以何种价格标准进行分割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取一个时间点为标准,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

  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若不能给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则必须凭对方的身份证号至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但手续上会烦琐得多。

  由于股票交易的特殊性,现如今的股票交易都会委托第三方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即股票的资金均由第三方银行转入或转出。为此,申请法院调查的内容亦有两部分,一为股票交易对账单;一为账户资金对账单。

  2、银行存款调查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二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搜集途径为:(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3、工资报酬查询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一个衡量标准。

  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入信息时,要注意的问题:(1)现在大多数的单位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工资账户内的资金往往会比单位对外出具的工资证明要多。因此除需要对方单位出具工资收人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账号。(2)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查询工资收人时,可一并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3)对方的辞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与一般意义上的工资所得不同,与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正常情况下,律师开具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至单位查询时,能够得到对方的工资收人证明,但对于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会要求法院调取。所以,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人情况时,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取。

  4、保险信息查询

  家庭中的保险一般涉及两类,一为财产保险,一为人寿保险。此两类保险,基于保险公司的不同,又有多种保险品种。在离婚争议中,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在财产保险种类下,已交纳的保险费及已获得的保险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人寿保险种类下,只有已交纳的保险费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保险金,则因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对方保险信息的查询,可根据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一般来说,到具体的保险公司,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以查询投保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直接到保险公司查询,需要凭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或人民法院直接至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会以复函或提供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等形式答复。

  5、公司股权信息查询

  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权情况,相较以上各类财产的查询更为简便一些,但在价值的评估上却是最为困难的一类。在财务在处理上,守法经营、客观作账的公司实在少之又少。而经济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这些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大得惊人,利润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财务报表上则可能是亏损。而公司价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股东的股权转让只需经过股东会通过即可),给非公司股东一方的配偶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

  公司股权信息的查询,律师凭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就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涉及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年检报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还可以查询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6、房产信息查询

  房产情况是如今离婚争议中最主要的财产分割内容。配偶在多数情况下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多少套住房,但仍有不少粗心的夫妻一方,在家庭中购买有多套住房的时候,只知道小区名称,具体在哪单元就不知道了,有的甚至只知道大致的方位,使得调查起来增添不少的麻烦。

  现实中常遇到的问题,知道在具体的小区内,不知道具体的房间号,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可凭律师调查介绍信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找物业公司查询。物业公司常会配合。查询到具体的位置后,再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并不一定是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名称,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名称不符,便不会提供查询,即便产权人的名称是一致的。为此,一定要向物业公司询问清楚,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是怎样的。遇有物业公司不予配合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查对方在该小区购买房屋的具体地址。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调查介绍信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地址及产权人的名称,能够获得产权登记查询证明,依此就可主张房屋产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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