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杭州离婚财产律师>正文
手机:13666666531
Q Q:995067624
邮箱:csklawyer@163.cm
证号:13303201310569535
律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B座20楼
来源:杭州离婚财产律师 网址: http://www.lsszzqzwjf.com/ 时间:2021/09/01 08:28
一、民法典中无财产怎样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如果过错方没有个人财产的,可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对方的部分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则需要根据以下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加害人过错程度
这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如果过错方没有个人财产赔偿的,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过错一方的部分进行赔偿。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14008085号 陈世旷律师 杭州离婚财产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3303201310569535
Copyright © 2015 版权所有 www.viplaw.cn 法律咨询热线:13666666531 技术支持:金牌律师网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