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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撤销权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

(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3、撤销权举例

A公司欠B厂50万元货款,A公司除了一套时价40万元的房产外,别无它物。B厂的原材料供应商C厂知道此事。A公司将房产以20万卖给了C厂,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B厂可将A公司为被告,C厂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A公司和C厂之间的买卖合同

(二)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

如果有一家公司欠了你的公司一笔加工款8万元到期了,但这家公司确实没钱还。经过调查,得知有另外一家公司欠这家公司10万元,但这家公司却不去积极追债,而是消极等待。那么,我们能不能直接去找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呢?这就是代位权要解决的问题。

1、代位权的含义: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权的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行使。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必须符合如下四个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要件的意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