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杭州离婚财产律师>正文

联系我们

陈世旷

手机:13666666531

Q Q:995067624

邮箱:csklawyer@163.cm

证号:13303201310569535

律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B座20楼

分享到: 0

如果妻子发现丈夫有外遇后,认为丈夫的行为已经对自己造成伤害,想让法律惩罚他。为自己离婚多点赔偿,降损失降低,为此,我们将首先收集她丈夫婚外情的证据。那么,丈夫出轨所获得的证据如何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丈夫有外遇如何取证能具有法律效力

你可以自己取证,也可以请其他人帮你取证,但必须要注意的是:无论谁来取证,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即使是你老公和第三者的权利也不能侵犯),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几人把他们捉奸在床并肆意污辱、到处宣扬,或是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还可能被他们指控侵权。“证明外遇、婚外情,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在进行离婚诉讼时,照片、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保证书、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证据会被法院采信。同时需注意的是,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婚外情的取证方式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

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不少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或者私自取出存单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买房置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让对方根本摸不到边。为此,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公证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处理。一旦发觉夫妻关系即将破裂,为防止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决不可掉以轻心。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怎样进行婚外情取证方法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仅有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在婚外情调查中一定要好好的把握,掌握整个过程的进展而选择其中重要的证据。

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

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三、哪类证据才能证明他有婚外情

照片、录音(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录下的都可以,但要清晰)、他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他周围邻居、战友、朋友的证言也可以(但最好是和他无利害关系、并有2人以上作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

吕女士怀疑丈夫有“婚外情”,找到“婚姻侦探”李某,签订了一份《婚外情调查合同》,并预支了15000元业务费,约定剩余15000元在提交证据时一并支付。三天后,吕女士反悔,要求李某退款,李某却以其已经开展工作为由拒绝的案例,为你介绍了“婚外情调查合同”无效 婚姻侦探应该退款的知识。

吕女士怀疑丈夫有“婚外情”,找到“婚姻侦探”李某,签订了一份《婚外情调查合同》,并预支了15000元业务费,约定剩余15000元在提交证据时一并支付。三天后,吕女士反悔,要求李某退款,李某却以其已经开展工作为由拒绝。

我们认为,鉴于该类合同无效,吕女士有权要求李某退款。《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且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直接享受的利益,就本案而言则是指隐私权。对公民的个人活动非法监视、窥视、摄影、录像,对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对公民的性生活非法干扰、干预、窥视、调查、公开,对公民的个人通信、日记、文件、数据非法刺探、公开等,均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婚姻侦探”李某为取证,必然要侵犯吕女士丈夫的隐私权。《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

此外,《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因此,李某应该退款。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就算是取证一定要合法取证才有效力。

从上述可知,如果丈夫有外遇在取证上面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如果非法取证那么证据是无效的。也将给自己带来不利。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